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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臺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免、減、緩三大類。
第一是“免”。2020年2月至6月,免征中小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(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)單位繳費,免征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雇主繳費(不含應由個人繳費部分)。
第二是“減”。2020年2月至4月,減半征收大型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(不含機關事業單位)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。2020年2月起,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設區市,對企業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,減征期限為5個月,個人繳費部分不實行減征。階段性減征政策的執行起始月份為2020年2月,不得延后執行。
第三是“緩”。受疫情影響,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,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,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。
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,各用人單位仍應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,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。
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,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,免填單、免申請,在核定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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